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经研究,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放假时间安排:4月5日—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周日)上4月6日(第五周 周五)的课,当日班车正常运行。
2.放假期间若各二级学院确有必要上课,请提前与教务处联系;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,严格考勤管理,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。
3.各单位要自查消防责任区,确保消防安全;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注,确保校园平安。
4.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。
5.总务处应提前安排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,做好校园安保防范,确保假日安全。
6.值班安排,请学生工作处、总务处(4月1日上午10:00前将值班安排报学校办公室行政楼336常老师)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,学校总值班室电话:027-59816605。
特此通知
学校办公室
2018年3月29日